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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分配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36万平方米,为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精神,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调控等公共管理职能。我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旧城改造、新亮美工程、建筑物修缮及热源改造相结合,根据既有居住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供热系统状况等基本信息确定改造区域及项目,避免重复建设,节约了资金,项目设计、监理和施工都实行了招投标,有力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改造的效果。
截至目前,2008和2009年度改造任务均已完成,改造324730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90%。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外墙保温、屋面保温、更换门窗、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经过测评,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达到了节能50%的标准。
2008年改造60872平方米,一是结合我市“新亮美”工程的实施,对沿新华街的晚报社住宅楼、农管局住宅楼、热力公司住宅楼和沿团结路的啤酒厂住宅楼共 15200平方米 进行了改造;二是改造了临河美丽园小区的1#、2#、5#、9#、10#楼共45672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
2009年改造 263858平方米 ,包括临河美丽园小区2008年剩余未改造项目、建委质监站家属楼、阳光1#、2#和3#楼和税花小区。
通过近两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切实降低了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节省了热费支出,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提高了全社会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更有利于我市今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