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巴财农[2017]691号)有关要求,各旗县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上报。通过市、旗两级财政的实地考察,最终确定了全市53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为2017年拟支持的项目,现将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名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凡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者,请及时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市财政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7807507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2017年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拟支持项目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