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件。
胡云兵系四川省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于2014年初安排其公司财务人员唐平在某县入城大道某工地,将公司从2005年成立起到2014年初以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全部销毁,涉及金额高达几千万元。
在庭审中,胡云兵辩称,由于公司多次更换会计、高管和财务人员,财务一直混乱,加之自己又不懂法律,认为公司纳税是定额征收的,将以前的财务资料全部销毁也没什么问题,并表示其目的不是为了偷税漏税和逃避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