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4年10月30日公布,考生...
关于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的通知,
2024年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4年10月30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查询。查询网址:https://ausm.mof.gov.cn/点击首页【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成绩查询】。现将考试成绩复核等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绩合格标准根据2022年2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二、成绩复核考生的不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如果需要复核,请工作时间致电0471- 4192054。复核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9日17时,过期不予受理。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考试,成绩复核内容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判卷。三、合格证书发放及其他事宜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印制。大约2025年2月底3月初证书到达内蒙古后,由盟市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发放工作。领取证书时需要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等。有关证书发放及其他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巴财会【2024】310号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促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4]2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财会〔2024〕279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财会〔2024〕279号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自治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下称《实施办法》),现将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上人员需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被单位任用(聘用)后,必须通过申报备案以及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故意不申报备案进入系统接受监督,不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的视为不诚信行为。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必须通过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记录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
会计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范围、培训方式、学分管理、考核评价、培训要求等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课程分级等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要求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等有关内容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上述文件内容,按照文件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相关事务。会计人员也可以在内蒙古会计网上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熟悉相关政策。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共8家,分别是: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利友理财软件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会计人员可以从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上的“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入口登录选择以上任意网络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或补学。
六、继续教育学分累积、按学分选购课程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度至少完成60学分。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累积,累计学分达到60学分算完成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以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视同完成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收费按照以前年度形成的行业自律价格,即:按学分计费,0.5元/学分,30元/人年。网络培训机构除按年度(60学分)收费外,同时提供按学分收费方式,方便会计人员进行学分补差,方便会计人员有选择地进行培训。学分方式收费每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自律价格。
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购买的课程,从课程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90天。
七、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一)继续教育考试、考核要求
现场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应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人员完成某门课程的学习后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记载本门课程的学分。考试实行学一门考一门的考试政策,不得多门课程合并考试。
现场培训机构要将学员出勤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记载学分。
(二)选购课程和学分记载时间要求
2025年1月10日前,现场培训机构完成2024年全部培训学员学分记载。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完成会计人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审核工作。
2024年12月31日24时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必须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网络培训平台必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会计人员2024年学习学分记载工作。
(三)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菜单打印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必须完成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打印审验卡。具体操作方式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八、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会计人员反映的培训问题及时向财政厅会计处反馈。各网络培训平台要紧跟会计行业发展步伐,制作高质量的培训课件,要把好培训质量关,禁止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咨询电话:0471-4192212
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咨询电话:0471-4192479
技术咨询电话:0471-493146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2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
关于2023年度巴彦淖尔考区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毕,现将资格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领取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
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
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da.nmgacc.cn/acms/)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至少包含2021-2023年度)。
三、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考生按照本人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地区)领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考区
证书领取信息
咨询电话
按证书管理号12-15位识别地区
领取地点
巴彦淖尔
临河区财政局会计股
1151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丰河路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大楼901室
0478-8761636
五原县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股
1152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华北路财政局办公大楼303室
0478-5235031
磴口县财政局会计股
1153
磴口县团结路财政局办公大楼213室
0478-4232313
杭锦后旗财政局绩效管理和监督股室
1154
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东路政府大院4号楼三楼
0478-6660802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会计股
1155
乌拉特前旗政府大楼西侧财政局办公大楼(5楼520室)
0478-3210021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综合股室
1156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大楼2013室
0478-5608542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政府采购和税法股室
1157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办公大楼216室
0478-4664040
注:考生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到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考生证书管理号在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查询。
四、资格证书代领
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原件。
五、其他事宜
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自动更新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要持证人员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菜单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后信息方可生效。
考生应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是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必备条件,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高级资格包含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办法,参加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成绩合格;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高级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考试。正高级资格考试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自治区统一考试。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证明会计专业技能的水平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正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6号)中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三、报考条件中学历、工作年限等规定
(一)学历
学历或学位,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高中学历含高中、职高和技校学历。技校学历,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
(二)会计工作年限
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当年12月31日。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三)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上述两种情况的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在使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前,严格对照标准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四、报考考区选择
报考考区选择,即考试地区选择。
考试地区选择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设置自治区直属、盟市及大兴安岭林管局考区(二连浩特、满洲里不设考区)。初级、中级资格考生按照上述原则在各自所在的考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每个考区设置一个或多个考点(考试点),初级、中级考点设置在考区盟市政府所在地。旗县不设置考点。高级、正高级考点设置在呼和浩特市。
考生按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安排的考点参加考试,不能自由选择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生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报考要求、报考准备、报考
(一)报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属于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要求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相关机构的监督。
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其会计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内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外省的,按照属地原则必须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方可报名。档案在外省,委托内蒙古评审的除外。
符合初级资格报考条件的考生,目前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其信息不要求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这部分考生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功能备案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从而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报考准备
1.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本人各项信息。
考生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会计人员档案查询】模块查看本人信息,信息不符或发生变化的一定要在日常(最晚在报名前)通过【会计人员档案变更】或其他模块变更、完善。相关事宜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日常信息管理指南”。
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外省的,需按照属地原则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方可报名。档案在内蒙古,准备在外省报名的考生,请咨询外省报名政策。
中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考生主要报考信息,并与报名时选择的“符合的报名条件”信息进行比对,自动判断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可以选择的“符合的报名条件”如下: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5)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6)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7)具备博士学位。
(8)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9)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10)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生在报名系统选择以上某一条件后,系统自动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项匹配,检查选择条件包含的信息项与档案信息是否一致、正确。不正确将不能进行报名。调取的主要信息项包括:1.学历:调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中的最高学历信息;2.会计工作年限:档案中年限为零时:在岗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进行维护,非在岗会计人员在【非在岗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进行维护。维护完成后,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履历信息自动计算。履历信息首次维护完成后,系统自动按照“是否在岗”信息延续自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非在岗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岗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年限系统自动延续计算至报考年度当年12月31日。非在岗会计人员变更为在岗会计人员时,系统按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日期自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提醒会计人员:单位、是否在岗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变更,否则影响年限的计算);3.单位与岗位信息:调取档案中的实际信息;4.专业技术资格信息:转系列、高级资格考评等调取;5.其他信息:按档案中实际信息调取。
2.准备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在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考生必须上传符合报考要求规范的证件照。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影响考试,或照片质量影响证书发放的,由本人负责。
报考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电子证件照要求:清晰、完整的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必须是完整的头像,露额、耳,头部占整个照片的2/3比例。建议不穿浅色上衣。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于10KB,像素>=295*413。照片必须使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上传。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报名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直接下载。考生也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下载。需要注意的是:报名系统需要上传的是利用该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重新保存的文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rar
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docx
报考正高级资格电子证件照要求:必须是“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浅底”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左右,宽度100—120象素,高度140—170象素,文件大小为50Kb以下,必须保证图像清晰。
3.提前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
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需要用本人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个人微信,考生需要提前完成支付宝本身要求的实名认证。
4.准备网上支付工具。
考试费、购买书籍等必须在网上缴费。需要准备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工具。
报名缴费通过“内蒙古非税网上缴费平台”支付网关进行,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在线支付、云闪付缴费。缴费其他事宜阅读“五(三)1.报考流程(5)”。
(三)报考
1.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按照自己实际情况填写,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并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2)选择考区、报名点。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选择。报考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属于该考区的证明材料。
(3)上传照片。初级、中级、高级考生报名,必须上传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的近期证件照。
(4)阅读报考公告及考试相关信息、设置密码。初级、中级、高级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生成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需要牢记本人“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5)网上缴费。必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考、退费。由于报名系统导致的重复缴费等特殊情况,考生报名期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重复缴费等特殊情况退费指南”办理退费,报名结束后不能再办理。
(6)打印报名表。初级、中报考人员网上报考成功后,务必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留存,在报考资格审核时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供给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考生信息表是考后资格审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2. 考试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考试费发票
初级、中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申请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2002〕88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高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180元。
正高级资格:正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正高级会计实务》,依据考生工作单位性质分为事业类和企业类两类试卷。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的函》(内发改费〔2009〕1930号)执行。每人400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发票为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考生缴费成功后,自动开具并推送至预留手机号关联的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中查看、下载。正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同时推送至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3.报名系统限制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但受年龄等限制,在网上无法注册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联系所在盟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
4.驻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报考
驻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会计人员信息没有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以及本人驻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身份材料,在报名期限内联系所属地区盟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
六、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证书领取
(一)初级资格
考后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注册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后,在报名表承诺书承诺人处签名并留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合格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无单位可不签章)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符合属地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无单位提供。可以是学籍、户籍、居住、社保、房产等证明)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经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合格成绩。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
系统审核+考后复核。考生报名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动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考生主要报考信息,并自动判断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考生考试成绩合格,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无单位可不签章)、符合属地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无单位提供。可以是学籍、户籍、居住、社保、房产等证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考资格复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合格成绩。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
(三)高级资格
诚信报考+参评审核。按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考生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库(http://www.nmgrck.cn)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参加高级考试并达到内蒙古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zzq/)自助打印合格成绩单,当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正高级资格
诚信报考+参评审核。考生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报考时在报名系统签署承诺书,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库(http://www.nmgrck.cn)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zzq/)打印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初级、中级考生委托他人代领资格证书,除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七、报考、评审中的继续教育要求及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做为报名条件进行报考限制。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按时完成继续教育。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第三条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遵照上述规定,“依法合规”地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的有效证明之一,也是佐证会计工作年限的材料之一。
特别强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了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情况,可以在系统打印完成情况证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并出具“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继续教育是参评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参评人员必须提前几年准备。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打印等事宜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二)免试及评审相关政策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免试政策,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免继续教育培训政策以及其他评审相关政策,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当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职称评审、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八、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26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8日至5月17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6月2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放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6)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中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放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6)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高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26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8日至5月17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4年5月18日8:30—12: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7月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放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6)打印成绩合格单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正高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5月31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3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4年7月14日8:30—12: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前,在“内蒙古会计网”公布正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6)打印成绩合格单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事宜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2023〕5号)
九、报考问题咨询、获取考试信息
扫描或长按识别或点击下面二维码直接进入自助答疑页面:
自助答疑不能解决问题时,扫描或长按识别或点击下面二维码联系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号码同时显示在报名系统页面。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问题,扫描或长按识别或点击下面二维码联系会计人员所属地区会计管理机构。
考生获取考试信息可以访问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zzq/)或关注“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下面【培训考试】【会计考试最新信息】菜单提供报名信息总览及会计相关的其他考试信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初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2023〕5号),2024年度初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4年1月5日开始报名,1月26日12:00报名结束,报名缴费截止1月26日18:00。
报考事宜请考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报名期间内蒙古会计网首页设置“初级高级考试报名”浮动图标,考生可以按照“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导引”链接进行报名,也可以直接访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选择报考地点(考区)的原则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考生务必正确选择考区!请在缴费前再次确认选择是否正确。所有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考区)参加考试。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参加考试。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其会计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内相应信息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导引页面设置了“自助答疑”、“联系考试管理机构”二维码及链接,考生需要时使用。
考生必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一、关于缴费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重复缴费等特殊情况退费指南,
一、关于缴费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自行判断符合条件后进行报名。报名费、考试费必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考、退费。
二、特殊情况退费
由于报名系统导致的重复缴费等特殊原因,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电话提出申请,同意退费后按照退费流程申请退费。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三、退费流程
1.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提出退费申请。
受理电话:0471-4192479
受理时间:报名期间9:00-12:00,2:30-5:0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2.准确发送电子邮件。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同意退费后,在报名截止日前以本人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至:nmgkjxh202207@163.com
邮件主题: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邮件正文:申请退费原因,以字符方式列名:考生姓名、收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卡号。务必准确、正确。
邮件附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考试退费使用”字样。复印件扫描后以PDF格式提供。*括号内选择实际报考的级别。
3.退费完成后将回复电子邮件。
考生注意查询电子邮箱,查询银行卡账户。
会考〔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明确,
会考〔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4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7日至9日
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高级
5月18日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7日至9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8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4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3.2024年4月1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4年5月28日前,印发高级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4年5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7.2024年6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
区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3.2024年8月13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4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4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
(五)2024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202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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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查询...
明日上线试运行!,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查询系统”将在内蒙古会计网上线试运行。系统上线后,可查询1992至2017年自治区级初中级会计合格人员信息和1992年至2000年内蒙古考区国家级初中级会计合格人员信息,为全区会计人员和相关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据了解,此前,1992年至2017年自治区级初中级会计合格人员信息和1992年至2000年国家级合格信息仅有纸质档案,相关人员如需查询,需到自治区财政厅现场查询或致电查询。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查询系统”共加载92903人的合格信息,弥补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查询系统”只能查询2001年以后国家级合格人员信息的不足,使“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查询系统”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无缝链接,实现内蒙古考区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32年来的合格人员信息全部线上可查。系统设置的查询、下载和打印功能,为考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也为用人单位掌握会计人员职称情况和社会招录会计人员提供了信息查询的可靠渠道,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此外,该系统的上线,也是财政部门主动作为打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造假的实际行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会计考试管理工作的质效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巴彦淖尔市考区考生: 巴彦淖尔市考区2023年度初级会计证书预...
关于巴彦淖尔市2023年度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
巴彦淖尔市考区考生:
巴彦淖尔市考区2023年度初级会计证书预计在11月20日(节假日不上班)开始发放,考生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成绩合格单(代领人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生报名时选取的旗县区财政部门领取证书,市财政局将不再办理证书领取业务。
领取地点
咨询电话
具体地址
临河区财政局
会计股
0478-87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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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财政局
会计事务管理股
0478-5235031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华北路财政局办公大楼303室
磴口县财政局
会计股
0478-4232313
磴口县团结路财政局办公大楼213室
杭锦后旗财政局
绩效管理和监督股室
0478-6660802
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东路政府大院4号楼三楼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会计股
0478-3210021
乌拉特前旗政府大楼西侧财政局办公大楼(5楼5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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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室
0478-560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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