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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考区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
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彦淖尔考区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精神,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现将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报名审核。根据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2021年中级考试报名取消现场审核环节。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在报名表承诺书承诺人处签名并留存,等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再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等材料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经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2.符合报名条件,但受年龄限制,在网上无法注册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请及时联系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五、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时间和网上缴费时间均为2021年3月10日—3月31日,网上缴费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24时截止。
六、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三个批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七、报名费用
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标准执行。
八、报名点咨询电话
市 直 属: 0478—7807227
临 河 区: 0478—8761636
乌拉特前旗: 0478—3210003
乌拉特中旗: 0478—5656438
乌拉特后旗: 0478—4664632
杭 锦后 旗: 0478—6658015
五 原: 0478—5235035
磴 口: 0478—4232313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各位考生: 2020年度巴彦淖尔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报考资...
巴彦淖尔考区关于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0年度巴彦淖尔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报考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工作于2021年2月20日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需携带资料
初级成绩合格考生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中级成绩合格考生需携带自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或回执表(信息表或回执表没有打印或丢失的需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历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记录单(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非本考区考生除持有以上资料外,还需持有本考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在校生需持有学生证。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需要现场审核。
二、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时间
2021年2月20日起,每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三、领取证书方式
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审核领取。
旗县区考生可选择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领取,也可选择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领取。
四、审核及领取地址
1、市直属: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开源路政府办公大楼西侧财政办公楼,乘7路、12路公交车可达),咨询电话:0478-7807227
2、临河区:临河区财政局会计股901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临河区财政局),电话:0478-8761636
3、五原:五原县财政局303室(隆兴昌西街193号,华阳邮局对面路西),咨询电话:0478-5235031
4、磴口:磴口县财政局213室(巴镇团结路),咨询电话:0478-4232313
5、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会计股610室(政府办公大楼西侧财政办公楼),咨询电话:0478-3210003
6、乌拉特中旗:乌拉特中旗财政局综合股2013室(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咨询电话:0478-5608542
7、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财政局会计股215室(巴音宝力格镇宝音图街),咨询电话:0478-4664040,
8、杭锦后旗:杭锦后旗会计管理局培训股(杭锦后旗政府大院财政局办公楼东侧),咨询电话:0478-6658015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点击此链接:https://www.nmgacc.cn/zzq/news8348.html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高级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主要参考法规索引,
点击此链接:https://www.nmgacc.cn/zzq/news8348.html
为明确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评价标准,全国会计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为明确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评价标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现予发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20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必须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参加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2年,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4年,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3)具有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5年。
2.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1.参加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除外)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规定掌握。
2. 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除外)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33号)规定掌握。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继续教育。专业课要提供在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上自行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继续教育公需课要提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
(五)论文要求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取得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会计专业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1.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为核心刊物)。
2.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六)考评结合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2020年度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参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达到2020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职称评审。
(七)向在基层工作和深入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一线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
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贡献突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论文要求。对苏木乡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
(八)向非公有制领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 拓宽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非公有制领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同意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上述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打破论文条件限制。对非公有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对论文数量不作具体要求。
3.免除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对非公有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共课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4.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九)其他规定
1.转系列评审。因工作岗位变动到现在的会计岗位需参加转系列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现任的新会计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需按要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转评会计系列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考试等相应要求,可申报会计系列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
4.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2020年12月8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二、规范申报要求
(一)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了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6928486),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除了以上表格外,申报人员还要填写《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该表须经相关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将本人的学历证、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各类考试合格证及继续教育等复印件附订在此表后。
(二)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2)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专业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进行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档案机制,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五)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明确申报职责。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财务和人事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严格审查。
2.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财务和人事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3.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个人基本信息等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资格审查。
(七)完善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评审结果公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束后,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内蒙古会计网公示评审结果。
以上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格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一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后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财务和人事机构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签章;二是,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申报人员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基本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在《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签章;三是,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一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后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财务和人事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签章;二是,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连同经公示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到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四、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规定,收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费320元;高级会计师评审费280元。
五、报送时间及报送地点
自治区直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日期为2020年12月8-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6房间)。
联系人:宫莉蓉、王璇
联系电话:0471-4192212、4192248。
盟市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
2.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9日
各位考生: 2019年度巴彦淖尔市考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关于领取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9年度巴彦淖尔市考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办理完毕。
巴彦淖尔市考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到市财政局领取证书,亦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代领。
由于疫情影响暂停发放的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现正常开始发放,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到市财政局审核,审核证件符合报考条件予以发放证书,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成绩。
巴彦淖尔市考区考生从5月1日起每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到巴彦淖尔市财政局104室(开源路政府办公大楼西侧财政办公楼,乘7路、12路公交车可达)领取证书。
由于疫情影响,领取证书前需要先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实上报信息,没有上报信息者证书一律不予发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
关于推迟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全区行政事业...
关于内蒙古会计网开通《政府会计制度》免费学习课程的通知,
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为帮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解决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及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遇到各类疑难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经过广泛调研,从解决会计人员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精心选取了政府会计制度网络视频课程,该课程已于2020年1月投放到内蒙古会计网上供大家免费学习。
一、登录方式
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点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会计制度免费课件”横幅或图标进入导航页面,选择【免费听课】或【免费听课并记载学分】进入学习页面。
二、课程主要内容
《政府会计制度》网络培训课程共分七部分,总时长36小时。第一至第四部分内容为学员梳理政策困惑,第五至第七部分内容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讲解;
2.《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处理规定——总体要求·衔接方法·衔接程序;
3.《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处理规定——行政单位会计的衔接转换;
4.《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的衔接转换;
5.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容与重点问题;
6.政府会计主要业务与难点问题的账务处理;
7.政府会计报表与财务报告的编制。
三、课程上线日期及相关问题
1.课程上线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
2.视同完成2020年度会计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60学分:
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单位经济类型为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会计制度免费课程”导航页面,选择【免费听课并记载学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进行学习,在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章节内容均学习完毕,考试合格后,视同完成2020年度会计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60学分。会计人员在完成学习、考试后的24小时左右系统自动记入本人继续教育学分银行。
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以及没有记载专业课继续教育学分需求的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会计制度免费课程”导航页面,选择【免费听课】,无需任何登录操作,直接进入学习页面选择感兴趣的章节学习,学习完毕不记载继续教育学分,不需要参加考试。
3. 网络视频课程版权问题。本网络视频课程自治区财政厅付费取得了使用权,仅供自治区会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免费学习,不提供下载。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于任何目的进行复制、转载、录屏、链接。发现违规使用本网络视频课程,课程制作方将依法追究责任。
学习相关的技术问题,记载学分问题可与页面培训客服QQ联系获得帮助。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