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
各旗县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
为做好我市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内财资〔2017〕4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的要求申报,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旗县区要对本地区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企业申报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各旗县区组织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企业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要求企业如实提供纸质材料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本地区已经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在线填报的项目初审后,将项目明细(按照国家附表要求填写)及纸质材料(按申报项目明细的顺序)汇编成册后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
3、各旗县区要按照通知申报要求将本旗县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企业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