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财政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资环〔2021〕14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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