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281号)文件,按照《关于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375万元重新分配支持中央储备库项目资金分配的函》(巴环函[2022]59号)要求,及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中央储备库项目资金分配原则,现将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375万,分配用于你地区“磴口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370万元,“磴口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2005万元。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
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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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281号)文件,按照《关于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375万元重新分配支持中央储备库项目资金分配的函》(巴环函[2022]59号)要求,及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中央储备库项目资金分配原则,现将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375万,分配用于你地区“磴口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370万元,“磴口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2005万元。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
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