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毕,现将资格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领取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
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
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da.nmgacc.cn/acms/)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至少包含2021-2023年度)。
三、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考生按照本人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地区)领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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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 |
证书领取信息 |
咨询电话 |
||
按证书管理号12-15位识别地区 |
领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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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 |
临河区财政局会计股 |
1151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丰河路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大楼901室 |
0478-8761636 |
五原县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股 |
1152 |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华北路财政局办公大楼303室 |
0478-5235031 |
|
磴口县财政局会计股 |
1153 |
磴口县团结路财政局办公大楼213室 |
0478-4232313 |
|
杭锦后旗财政局绩效管理和监督股室 |
1154 |
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东路政府大院4号楼三楼 |
0478-6660802 |
|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会计股 |
1155 |
乌拉特前旗政府大楼西侧财政局办公大楼(5楼520室) |
0478-3210021 |
|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综合股室 |
1156 |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大楼2013室 |
0478-5608542 |
|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政府采购和税法股室 |
1157 |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办公大楼216室 |
0478-4664040 |
注:考生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到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考生证书管理号在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查询。
四、资格证书代领
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原件。
五、其他事宜
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自动更新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要持证人员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菜单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后信息方可生效。
考生应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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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毕,现将资格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领取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
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
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da.nmgacc.cn/acms/)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至少包含2021-2023年度)。
三、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考生按照本人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地区)领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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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 |
证书领取信息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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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证书管理号12-15位识别地区 |
领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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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 |
临河区财政局会计股 |
1151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丰河路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大楼901室 |
0478-8761636 |
五原县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股 |
1152 |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华北路财政局办公大楼303室 |
0478-5235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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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财政局会计股 |
1153 |
磴口县团结路财政局办公大楼213室 |
0478-423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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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财政局绩效管理和监督股室 |
1154 |
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东路政府大院4号楼三楼 |
0478-666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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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会计股 |
1155 |
乌拉特前旗政府大楼西侧财政局办公大楼(5楼520室) |
0478-32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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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财政局综合股室 |
1156 |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大楼2013室 |
0478-5608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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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财政局政府采购和税法股室 |
1157 |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办公大楼216室 |
0478-4664040 |
注:考生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到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考生证书管理号在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查询。
四、资格证书代领
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原件。
五、其他事宜
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自动更新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要持证人员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菜单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后信息方可生效。
考生应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