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着力补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短板,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文化权益,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0号)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战略部署,立足我市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各级各类文化场馆服务水平、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品质化、供给主体多元化、供需匹配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努力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支持范围
一是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重点支持市、旗县区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建设、数据传输、线上活动、宣传培训推广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阅读推广服务体系等。
二是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融媒体中心建设及设备购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文艺院团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鼓励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三是繁荣群众文化文艺生活。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流动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民阅读等活动,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以下内容不在此次支持范围: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免费开放运转,以及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布展相关经费,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补助安排。
三、扶持对象、原则及申报条件
1、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全市各级文化、宣传、广电、旅游、体育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机构。
2、扶持原则。一是严格遵照《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虚假申报、骗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停止其申报财政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3、申报条件。一是符合市委、市政府公共文化体系服务建设发展需要;二是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且具备组织实施的条件,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三是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四是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用良好,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地旗县区财政局与同级相关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申请维修维护及设备购置项目必须写明单位性质,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场地的面积、设备的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本次申请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明细。
4、申请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须写明单位性质,单位基本情况,现在公共文化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二)申报程序
1、按属地管理原则,市、旗县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向当地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强化推荐单位的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市直主管部门、旗县区财政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好准入关口,做好所在地潜在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和审核质量。
2、市财政局将协调相关部门依据申报要求,根据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需求结合2024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组织文化旅游、宣传、广播、财务等相关领域专家对所推荐上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市财政局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上一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执行率、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择优评选项目并下达资金。
五、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按分级分类汇总报送,原则上每个旗县区项目不能超过6个,按要求择优筛选。请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花小钱办大事”原则,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有效测算预算经费,强化资金绩效发挥。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推荐申报,也禁止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多头申请。
2、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文广局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公共文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若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申报材料中专项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资金投入。对材料不完整、陈述不清晰、预算不明细的项目,初审后通知补充完善,仍不完善的,可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
4、旗县推荐报告电子和纸质版要于4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随文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胶印成册,封皮需标明资金性质、项目名称、实施主体、申报部门等,并加盖公章。申报截止日期前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育荣 联系电话:7807530
附件:
1、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汇总表
2、旗县区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上报文件
3、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4、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5、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报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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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着力补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短板,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文化权益,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0号)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战略部署,立足我市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各级各类文化场馆服务水平、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品质化、供给主体多元化、供需匹配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努力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支持范围
一是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重点支持市、旗县区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建设、数据传输、线上活动、宣传培训推广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阅读推广服务体系等。
二是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融媒体中心建设及设备购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文艺院团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鼓励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三是繁荣群众文化文艺生活。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流动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民阅读等活动,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以下内容不在此次支持范围: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免费开放运转,以及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布展相关经费,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补助安排。
三、扶持对象、原则及申报条件
1、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全市各级文化、宣传、广电、旅游、体育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机构。
2、扶持原则。一是严格遵照《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虚假申报、骗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停止其申报财政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3、申报条件。一是符合市委、市政府公共文化体系服务建设发展需要;二是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且具备组织实施的条件,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三是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四是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用良好,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地旗县区财政局与同级相关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申请维修维护及设备购置项目必须写明单位性质,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场地的面积、设备的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本次申请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明细。
4、申请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须写明单位性质,单位基本情况,现在公共文化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二)申报程序
1、按属地管理原则,市、旗县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向当地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强化推荐单位的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市直主管部门、旗县区财政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好准入关口,做好所在地潜在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和审核质量。
2、市财政局将协调相关部门依据申报要求,根据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需求结合2024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组织文化旅游、宣传、广播、财务等相关领域专家对所推荐上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市财政局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上一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执行率、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择优评选项目并下达资金。
五、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按分级分类汇总报送,原则上每个旗县区项目不能超过6个,按要求择优筛选。请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花小钱办大事”原则,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有效测算预算经费,强化资金绩效发挥。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推荐申报,也禁止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多头申请。
2、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文广局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公共文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若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申报材料中专项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资金投入。对材料不完整、陈述不清晰、预算不明细的项目,初审后通知补充完善,仍不完善的,可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
4、旗县推荐报告电子和纸质版要于4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随文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胶印成册,封皮需标明资金性质、项目名称、实施主体、申报部门等,并加盖公章。申报截止日期前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育荣 联系电话:7807530
附件:
1、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汇总表
2、旗县区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上报文件
3、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4、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5、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报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