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组织盟市财政局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4〕10号)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聚焦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严肃查处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风气,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范围
(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要求,选取市本级3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分别是:巴彦淖尔市体育局、巴彦淖尔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组织盟市财政局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4〕10号)及其他相关制度。
四、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工作于2024年9月至10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注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四个是否”)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三)提高检查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改进完善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紧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领域,结合日常监管涉及的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等,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有效选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线索。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精准识别风险点,避免平均用力,紧盯能够作出行政处罚的突出问题,力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体现震慑效应。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及时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和舆情动态。
六、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受理电话:0478-7801922
廉政监督电话:0478-78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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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组织盟市财政局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4〕10号)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聚焦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严肃查处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风气,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范围
(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要求,选取市本级3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分别是:巴彦淖尔市体育局、巴彦淖尔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组织盟市财政局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4〕10号)及其他相关制度。
四、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工作于2024年9月至10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注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四个是否”)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三)提高检查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改进完善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紧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领域,结合日常监管涉及的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等,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有效选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线索。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精准识别风险点,避免平均用力,紧盯能够作出行政处罚的突出问题,力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体现震慑效应。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及时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和舆情动态。
六、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受理电话:0478-7801922
廉政监督电话:0478-780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