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卫健委: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健委关于印发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136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医疗卫生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盟市承担部分,明确为市与旗县区共同事权,市与旗县区按2∶8分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健委关于印发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1364号)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