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625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分配情况的报告》(巴林草发〔2025〕227号),现就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2839万元,具体支持旗县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1。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旗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储备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进一步抓好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
效目标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625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分配情况的报告》(巴林草发〔2025〕227号),现就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2839万元,具体支持旗县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1。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旗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储备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进一步抓好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
效目标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