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规范财政管理的职能作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部署,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以2025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情况,聚焦2023-2025年服务类事项支出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
检查对象: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中心。
(二)重点企业。检查以2025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巴彦淖尔市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日报印务有限公司
本次检查单位公示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检查要求
(一)严格规范检查,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责任明晰;严格遵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2),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二)压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检查。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对接联络,如实完整提供会计资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落实必要办公保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联 系 人:杨楠,联系电话:8567556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将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列入检查的单位予以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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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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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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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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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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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巴彦淖尔市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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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巴彦淖尔日报印务有限公司 |
附件2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准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