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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http://czj.bynr.gov.cn 2022-06-14

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裁判员”作用,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6位评审专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为典型案例,巴彦淖尔市财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清理整顿工作,请各旗县区财政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

二、清理整顿情形

1.重复注册、联系方式无效、超龄(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未按时完善申报信息或申报专业不对口(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3.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专家入库的(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4.存在不良行为记录(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5.近三年内多次抽取拒绝,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当(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6.经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等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7.未参加考试入库专家。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家库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评审专家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评审专家自查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于2022年6月24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专家自查工作,及时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二)监管部门核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2〕413号)要求,我局将严格落实评审专家属地管理责任,于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清理整顿工作

1.予以失效的情形。

1)重复注册。巴彦淖尔市评审专家涉及迁移入库,需核对专家身份证号码与注册手机号码的唯一性;

2)联系方式无效。包括联系方式为固话、空号或停机且近一年内未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

3)截止6月24日,未按时完善申报信息或申报专业不对口的专家。需完善申报信息的专家指个人信息中必填项存在空白的专家;申报专业不对口的专家指所选评审专业与本人专业、专长不符的评审专家;

4)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入库的。需核实评审专家工作经历中的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

5)经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等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

6)迁移入库在线考试不合格的评审专家

2.予以停用的情形。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诚信管理系统对近三年全区专家抽取及信用评价情况的统计分析,近三年内多次抽取拒绝,抽取总数达10次及以上,且从未出席过评审活动的专家和信用评价好评率低于60%(不包含未参与过信用评价,好评率为0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当的评审专家予以停用。

3.予以解聘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解聘情况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三)关于迁移入库专家

由原“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网”直接迁移至“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的评审专家,需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重新完善相关信息,参加在线考试合格后予以入库。对于信息不完善,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将列入失效名单。

联系电话:0478-7801924.7807516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2年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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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2022-06-14 16:06 来源:

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裁判员”作用,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6位评审专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为典型案例,巴彦淖尔市财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清理整顿工作,请各旗县区财政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

二、清理整顿情形

1.重复注册、联系方式无效、超龄(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未按时完善申报信息或申报专业不对口(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3.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专家入库的(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4.存在不良行为记录(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5.近三年内多次抽取拒绝,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当(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6.经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等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7.未参加考试入库专家。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家库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评审专家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评审专家自查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于2022年6月24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专家自查工作,及时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二)监管部门核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2〕413号)要求,我局将严格落实评审专家属地管理责任,于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清理整顿工作

1.予以失效的情形。

1)重复注册。巴彦淖尔市评审专家涉及迁移入库,需核对专家身份证号码与注册手机号码的唯一性;

2)联系方式无效。包括联系方式为固话、空号或停机且近一年内未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

3)截止6月24日,未按时完善申报信息或申报专业不对口的专家。需完善申报信息的专家指个人信息中必填项存在空白的专家;申报专业不对口的专家指所选评审专业与本人专业、专长不符的评审专家;

4)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入库的。需核实评审专家工作经历中的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

5)经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等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

6)迁移入库在线考试不合格的评审专家

2.予以停用的情形。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诚信管理系统对近三年全区专家抽取及信用评价情况的统计分析,近三年内多次抽取拒绝,抽取总数达10次及以上,且从未出席过评审活动的专家和信用评价好评率低于60%(不包含未参与过信用评价,好评率为0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当的评审专家予以停用。

3.予以解聘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解聘情况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三)关于迁移入库专家

由原“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网”直接迁移至“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的评审专家,需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重新完善相关信息,参加在线考试合格后予以入库。对于信息不完善,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将列入失效名单。

联系电话:0478-7801924.78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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