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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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及《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特编制本报告,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彦淖尔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以来,市财政局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上级非涉密财政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能在规定期限内公布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全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2020年决算等财政重点信息,2021年,市财政局通过财政简报、内外网、微信平台等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219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依申请公开事项开展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程序,2021年我局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已全部按规定向申请人进行回复。经我局受理、审查后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向其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等多次会议上,及时部署研究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三级联动、层层把关政务公开,确保所有政策、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局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科室单位法治财政建设及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详细要求了考核指标、考核形式、评分标准。二是严格保密审查机制。全部公文、信息在制作过程中由拟文科室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后,经局定密责任人复审,确定为非涉密内容,方可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如公文信息被认定为涉密文件,需按照保密部门对涉密公文的印发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三是强化源头认定机制。我局始终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即:在履行财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性体式的文书,要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制作的各科室单位要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进行审核把关。四是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依申请公开事项开展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程序。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扩大财政政务公开覆盖面,拓宽财政公开信息传播渠道,努力构建完善信息公开宣传网络。一是通过财政内外网、财政微信公众号等自身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局内《简报》,一楼大屏等局内信息播报媒介,大力宣传重大政策、重要新闻、重点工作等,及时宣传财政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主动与巴彦淖尔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市政府网站、信息部门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媒体、网站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新闻线索、策划新闻选题,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财政动态信息、产业政策、行业正能量,不断扩大财政工作影响力。三是将各类培训学习教育与政策信息公开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以财政改革和管理为先导,围绕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拓宽了财政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预算公开中,要求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包括部门或单位主要职能及部门或单位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决算公开中,要求各部门、单位公开本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三公”经费公开情况的说明(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信息)、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督促检查上,要求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按《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56号)规定的公开格式、表格于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3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市:26041万元;本级:774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简单,存在流于形式现象;信息公开的领域不够全面,主动公开的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要;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有待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公开时效性、完整性、全面性。

(二)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管理运维。继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规范管理发布形式、发布内容、发布程序的同时,提倡运用图解、数字等形式,提高发布内容的可读性,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未涉及信息处理费事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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