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的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现对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目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新修订的直接支付目录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依据,适用于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性资金。
一、工资福利支出(301类),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是:
30101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
30103奖金;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类),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是:
30301离休费;
30302退休费;
30307医疗费补助;
以上一至二项列入财政直接支付之外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可列入财政授权支付范围。以上列入财政直接支付的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可根据上级部门的工资发放政策调整为授权支付范围,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类)中列入直接支付的科目有:
30901房屋建筑物购建;
30903专用设备购置;
30905基础设施建设;
30906大型修缮;
30999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以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外其他科目的财政性资金可以实行授权支付。
四、资本性支出(310类)中列入直接支付的科目有:
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31006大型修缮;
31009土地补偿;
31010安置补助;
3101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拆迁补偿;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以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外其他科目的财政性资金可以实行授权支付。
五、属于市本级但办公地点在临河地区以外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可列入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巴财库[2017]778号文件同时废止。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