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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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厅内财资[2016]1413号转发财政部《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各旗县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统计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市财政局保送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