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度本级部门决算已经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对你单位报送的2019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做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
四、根据《预算法》第八十条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五、在决算批复后,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巴财库【2020】670号)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内容等,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由于本年度自治区财政厅新上线了预决算公开平台,代替原平台使用(使用方法详见《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财绩【2020】674号,预决算公开平台网址变更为:10.68.1.175/yjs),故部门决算公开流程做部分调整,如下:
1、请各科室、各部门按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进行逐条审核并签字,防止出现公开不及时、不细化、不规范、不完整、报表与内容不一致等情况。
2、在审核无误后,请各部门在自治区财政厅新上线预决算公开平台和自己的门户网站按要求同时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应直接委托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在相关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3、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决算公开报告、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