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从2020年11月 11 日开始,对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规程》文件要求,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二、检查内容
对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金120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项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8-7801923(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假期除外);检查组接访地点:巴彦淖尔市财政局512办公室;电子邮箱:bsczjdj88@163.com。
为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透明度,在检查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知情人士向我局或检查组反映该单位在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下午18点。
检查组组 长:黄 毅
检查组副组长:许 亮
成 员:杨 慧、李金莲、刘 慧、杨 岚
巴彦淖尔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