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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

关于下达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2020]170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你旗县区反映的需救助人口等情况,经核算,

现下达你旗县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具体金额见附件。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二、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应急管理局,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初审后报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旗县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2 日

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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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2021-01-22 15:34 来源:

关于下达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2020]170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你旗县区反映的需救助人口等情况,经核算,

现下达你旗县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具体金额见附件。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二、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应急管理局,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初审后报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旗县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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