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098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情况的报告》(巴林草发〔2021〕314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691万元。具体支持方向、旗县、金额及支持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旗县区在接到本指标发文后,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及时参照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单位,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给31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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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098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情况的报告》(巴林草发〔2021〕314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691万元。具体支持方向、旗县、金额及支持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旗县区在接到本指标发文后,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及时参照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单位,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给31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