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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水 土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来源:
 

各旗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0号)、《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1号)、《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3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19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4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0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3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2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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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水 土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2-21 16:36 来源:
 

各旗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0号)、《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1号)、《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3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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