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始终坚持“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展理念,2021年以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集中财力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关键民生领域的投入,让资金流向群众希望、企业期盼的方向,确保花在改善民生上的资金,舍得花而且花得好。
围绕“幼有所育”: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今年上半年,累计下达学前教育专项资金6936万元,支持全市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学位逐年增加,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2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6.21%、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7.69%,分别高于自治区14.21、7.69个百分点,惠及公办幼儿园在校生2.3万名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8900人。
围绕“学有所教”: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半年下达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1.52亿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11.06万名中小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192万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教书育人环境。
围绕“劳有所得”: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稳定我市就业局势
精准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加大资金保障,上半年分配下达就业补助资助金1.02亿元,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助政策和社区民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补助政策,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低收入农户等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围绕“病有所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体系改革
2021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分配下达财政补助资金69455.73万元,用于改善市、区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设施条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部常住人口;在此基础上,拨付医保基金1.5亿元,用于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围绕“老有所养”:推进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认真落实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政策,提升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效益,截至6月底,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35.6亿元。全市14.9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增加养老金119.49元,达到2339.47元;全市4.59万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月均增加养162.19元,达到6410.38元。
围绕“住有所居”:统筹各类资金,大力支持住房保障
今年以来,统筹各类财政资金3.4亿元用于全市住房保障,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造完善112个老旧小区,实施非成套住房改造7136套,使群众住有所居、住有良居。
围绕“弱有所扶”:做好重点人群保障,坚持兜住民生底线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低保标准从去年末的家庭月人均69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725元,增长5%;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平均6019元,比上年增加了341元,增长6%;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月1232元和人均每年847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平均为每人每月1047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平均为每人每月403元,建立起全面覆盖、基本完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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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始终坚持“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展理念,2021年以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集中财力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关键民生领域的投入,让资金流向群众希望、企业期盼的方向,确保花在改善民生上的资金,舍得花而且花得好。
围绕“幼有所育”: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今年上半年,累计下达学前教育专项资金6936万元,支持全市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学位逐年增加,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2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6.21%、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7.69%,分别高于自治区14.21、7.69个百分点,惠及公办幼儿园在校生2.3万名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8900人。
围绕“学有所教”: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半年下达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1.52亿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11.06万名中小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192万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教书育人环境。
围绕“劳有所得”: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稳定我市就业局势
精准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加大资金保障,上半年分配下达就业补助资助金1.02亿元,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助政策和社区民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补助政策,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低收入农户等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围绕“病有所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体系改革
2021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分配下达财政补助资金69455.73万元,用于改善市、区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设施条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部常住人口;在此基础上,拨付医保基金1.5亿元,用于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围绕“老有所养”:推进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认真落实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政策,提升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效益,截至6月底,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35.6亿元。全市14.9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增加养老金119.49元,达到2339.47元;全市4.59万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月均增加养162.19元,达到6410.38元。
围绕“住有所居”:统筹各类资金,大力支持住房保障
今年以来,统筹各类财政资金3.4亿元用于全市住房保障,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造完善112个老旧小区,实施非成套住房改造7136套,使群众住有所居、住有良居。
围绕“弱有所扶”:做好重点人群保障,坚持兜住民生底线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低保标准从去年末的家庭月人均69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725元,增长5%;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平均6019元,比上年增加了341元,增长6%;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月1232元和人均每年847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平均为每人每月1047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平均为每人每月403元,建立起全面覆盖、基本完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