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制定本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债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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