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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

 

第一条  规范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政府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财政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两件大事”、落细“六个工程”、建设“五高五区”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本级与旗县区、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本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市与自治区、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制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三)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权限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旗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县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等部门组织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等部门组织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起草工作,与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三)国资委在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财政局根据本规定第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重大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和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本部门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财经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

(三)条法税政科。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预算科。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消防救援等预算管理工作。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本市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债务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市本级并汇总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高等学校、党校、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

(九)经济贸易科。承担商贸、口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乌梁素海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一)农牧科。承担农村牧区、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金融外经科。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拟订农牧业保险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参与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承担市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负责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化解产能过剩、财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等财政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旗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五)会计科。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六)绩效管理和监督科。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绩效评价结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指导旗县区开展财会监督、内控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科。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按职责分工核准市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八)金融协调科。

(十九)金融风险防控一科。

(二十)金融风险防控二科。

(二十一)督查考核科。承担开展督办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重要文件和工作计划贯彻等事项的督查落实。承担机关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目标制定、盯办、调度及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落实。承担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议案和各类来信、来访受理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承担各类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指标体系设置、考核工作的组织及考核结果的汇总、分析,提出考核结果应用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群、纪检工作。指导所属基层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 12:00 ,15:00 -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田卫东  联系方式:0478-7807165

 

 

所属单位:

(一)巴彦淖尔市财政综合保障中心

1.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事务性、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2.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3.开展全市财政改革发展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跟踪评价,提出调整和完善政策建议,对财政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为财政决策提供参考。

4.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对市财政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5.承担财政网络应用、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

6.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 12:00 ,15:00 -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鹏飞  联系方式:0478-7801204

(二)巴彦淖尔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挂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牌子)

1.协助组织实施全市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分析及评价相关工作。

2.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财政监督检查有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3.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4.承担市本级及以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事项,向市本级集中受理、调查、质证、审查、送达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参与拟订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制度办法。

5.承担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体系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6.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 12:00 ,15:00 -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汀  联系方式:0478-7801922

(三)巴彦淖尔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挂巴彦淖尔市财政区域协调发展服务中心牌子)

1.承担基本支出和专项资金预算定额标准体系的拟订、调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的录入、维护等工作。

2.承担编制巴彦淖尔市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辅助性工作。

3.承担全市部门预算调整追加及预算指标事项初审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市本级预算统计分析、预算公开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工作。

5.承担巴彦淖尔市对下收支划分、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等财政体制管理事项的服务性工作。

6.承担全市财政支持区域协调相关政策的分析、研究等工作。

7.承担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和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相关辅助性工作。

8.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 12:00 ,15:00 -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霞  联系方式:0478-7807559

(四)巴彦淖尔市政府债务评估中心

1.协助编制全市及市本级债务报告。

2.承担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运行监控、咨询培训、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政策、债务化债、偿债资金安排、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及绩效管理工作建议。

3.承担债券兑付以及债券还本付息与支出通报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4.指导旗县区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度建设、咨询培训、能力建设、数据统计等工作。

5.承担政府债务的风险分析、监测、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 12:00 ,15:00 -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于恺  联系方式:0478-7807883

(五)巴彦淖尔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1.承担全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辅助性工作。

2.承担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

3.协助确定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其代理业务日常监控。

4.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电子票据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5.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财政资金动态分析和预警分析相关工作。

6.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综合科会计业务科审核科支付科非税收入收缴科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 12:00 ,15:00 -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于兢方  联系方式:0478-7807574

(六)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一)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承担组织编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资产配置、处置、资产清查、评估等事项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公物仓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 12:00 ,15:00 -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增军  联系方式:0478-7801901

巴彦淖尔市金融发展和运行监测中心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 12:00 ,15:00 - 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璐  联系方式:0478-7907212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蒙ICP备18003814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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