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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26 来源:

 

石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市本级对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35号)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农村牧区公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内政办发〔2020〕14号),对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也相应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8〕38号)、《巴彦淖尔市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巴政办字〔2021〕109 号)。明确提出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体系。一是确保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照自治区政府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把上级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并按照立项内容专款专用。二是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旗县区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强化对养护资金使用支付监督管理。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和定期考核,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市本级财政在2021、2022年度预算中已经安排了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

   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属于旗县区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旗县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下一步,我们要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督促各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的原则,用好上级补助资金,足额筹集各地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并按年度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各项责任落实、政策落地。同时,鉴于目前旗县区财力普遍不足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旗县区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将农村牧区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旗县区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企业和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2510

    (联系人:陈文霞      联系电话:1384782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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