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靳存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畅通项目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建议》已收悉,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在实施期内的跨年度科研项目,年底未支付的额度由财政统一收回,次年不能正常结转”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内政发电〔2015〕23号)“五、资金管理 (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遵循科研活动规律,项目在执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相关规定,科技专项资金可以正常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一直以来我市严格按规定执行。经核实,五原县财政局2021年底未结转三区科技人才专项指标额度,导致下一年度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无可用指标,项目单位在申请资金时需重新提交审批手续。针对该问题,我局已责令五原县财政局立即查找原因,并简化科技专项审批流程,于2025年底前完成资金支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保障科研项目顺利推进,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2日
签发人:田卫东
承办人:张育荣
电 话:8567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