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职及企事业单位推广“孝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凡纳入财政预算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的“五险一金”等都需由人社、医保、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测算并审批后,财政部门方可列入预算或拨付资金”。因此,在公职及企事业单位推广“孝金”制度,需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批或认定程序并确保其合法性与规范性。财政部门将依据相关部门核定的批准信息,向用款单位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相应资金。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签发人:田卫东
承办人:王晓宁
电 话:0478-856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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