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民生保障项目 出台“暖商保”政策的提案》已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出台“暖商保”政策,由市、旗两级财政出资,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金融监管部门监督保障,为全市登记在册,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普惠性的保险保障(内容主要包括持续经营保障、经营财产损失、从业人员伤亡保障、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暖商保”政策作为一项以政府出资形式引入市场化商业保险机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普惠性保险的保障性政策,对于增强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全国尚属政府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种创新模式。
巴彦淖尔市作为农牧业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财力规模小,对转移支付依赖程度高。2024年全市财政收入86.2亿元,财政支出380.2亿元,支出77%依赖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2023年人均财力水平在全区处于倒数第二。全市“三保”支出占比78%,部分旗县高达到84%,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目前,根据我市财力水平和支出的刚性原则,财政主要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基本保险实施财政补贴,比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业林业保险。
因“暖商保”政策属于一项由地方自行出台的探索性、创新性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对拟出台的民生增支政策应当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前谋划,深入研究分析,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随着我市财力水平的提升,市财政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助推我市个体工商经济发展质效。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签发人:田卫东
承办人:赵霞
电 话:0478-8567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