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文物保护员纳入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从2015年在全市逐步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2016年我们开展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市本级共有49个部门参与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22年我局又在广泛征求部门及旗县区的意见后,制定并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巴财综〔2022〕1003号),(以下简称目录),其中将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纳入了该《目录》中,明确规定了其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该《目录》自印发之日起,要求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区严格遵照执行。
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中,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人员和承接主体是劳动合同关系,不是购买服务,在《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内财综〔2023〕663号)中,明确要求“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融资或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鉴于此,文物保护员无法纳入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议部门将文物保护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助推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文物保护工作以及对文物保护员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和欢迎您对我们财政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签发人:田卫东
承办人:杜桂兰
电话:856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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