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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0-14 来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购〔202270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考评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评价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抽调15名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依据《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的检查内容对8家集中代理机构进行对照检查。

二、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现场监督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

 

三、代理机构检查情况

2021年,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较好的完成了集中采购代理工作。

四、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五、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切实贯彻执行。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增强文件的执行效力,同时,将应公开的制度予以公布,以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岗位设置。

建立分工科学,相互制约,有利于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将采购项目划分为不同阶段,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或人员执行,避免一个采购项目由一人负责的弊端。

(三)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采购任务。

对下达的采购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采购工作依法依规、按时、高效完成。同时,应强化职业道德,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将以上内容作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实施程序。

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对中小企业、环保节能及监狱企业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素质。

采取集中培训和定期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程序依法依规组织采购工作,以良好的业务能力做好各项采购工作。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集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公告

集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

序号

集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25分)

采购活动开展情况(55分)

政府采购工作效果(10分)

职业素质(10分)

总得分

1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

52

7

6

90

2

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55

6

10

89

3

杭锦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

55

6

6

86

4

临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

55

6

10

92

5

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

54

4

10

89

6

乌拉特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52

5

10

87

7

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53

7

10

91

8

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55

1

10

86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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