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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

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国家和自治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五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一是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用于支持的项目。二是明确办法中适用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范围。三是明确资金管理职责。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用于支持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资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资金自治区奖学费金等的具体补助标准。

(三)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一是学生资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二是明确中央、自治区、盟市财政分担比例。三是明确资金分配、下达、使用范围。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一是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各级预算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校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二是明确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学生资助机构,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三是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五是申报使用学生资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一是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手段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二是明确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涉及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按照《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三是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四是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及管理办法施行后同时废止的相关文件。

四、施行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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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13 16:18 来源:

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国家和自治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五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一是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用于支持的项目。二是明确办法中适用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范围。三是明确资金管理职责。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用于支持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资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资金自治区奖学费金等的具体补助标准。

(三)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一是学生资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二是明确中央、自治区、盟市财政分担比例。三是明确资金分配、下达、使用范围。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一是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各级预算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校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二是明确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学生资助机构,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三是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五是申报使用学生资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一是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手段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二是明确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涉及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按照《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三是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四是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及管理办法施行后同时废止的相关文件。

四、施行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