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为加快推动我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提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和《巴彦淖尔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22年4月,我市申报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被列入第5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项目实施年度为2022年至2024年,计划改造户数29.1669万户,总投资约47.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亿元,地方投入10.07亿元,社会投入24.69亿元,统筹其他专项资金3.90亿元。项目主要包括大型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延伸扩网改造、“煤改电”改造、配套农村电网延伸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类工程。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各旗县区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明确财政、发改、生态、住建、电力部门以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分工,并建立旬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巴彦淖尔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制定本办法,用于规范巴彦淖尔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过程及资金效益。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七条,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总体框架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八条至第十条,注明分配原则,确定分配方式,明确市县区各级部门工作分工。
第三章 预算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对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支出管理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 专项奖补资金奖励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奖励机制,对专项奖补资金的考核、发放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 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资金监管和违规违法使用专项资金单位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执行时间。
四、解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联系人: 田锦明 罗丁
联系方式:7958801 795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