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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http://czj.bynr.gov.cn 2026-06-15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6〕473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配意见的报告》(巴林草发〔2026〕113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438万元,具体支持旗县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新近印发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3号),修改了资金支持方向,国家下达项目和任务清单以及调整补助标准等原因,调整下达提前下达部分资金。请各旗县对照管理办法进一步抓好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