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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栏目仅用于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信件请发到邮箱bynrczjxf@163.com中。栏目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留言服务,作为我局受理公众所反映问题的窗口以及为公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二、为保证您的留言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留言内容务必做到情况真实、表述清楚、一事一文,避免语言过激。  

  三、对您的留言可能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1.对于咨询类留言,我们将及时提出咨询建议或指引性意见;

  2.对于意见、建议和评论、讨论性的留言,我们将转交有关部门作为工作参考,不一定全部回复。

  3.对于执法举报应有详细的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及时间地点、举报要求及证据材料等。

  4.我们无法准确理解您的留言时,会向您再次询问,请您进一步提供更为详尽和准确的信息。 

  四、请您不要发布包含如下内容的留言:

  1.链接网页;

  2.单纯转述其他媒体报道;

  3.根据未经证实的消息提出问题;

  4.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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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些属于个人问题或涉及他人的问题,在没有充分证实的情况下不便在此栏目公开发布,希望尽量通过信访、纪检等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将尽快给予解答。留言将根据须知有关要求进行审核,不必多次就同一主题进行提问。除在本栏目内公开发布回复内容外,我们还可能采取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您联系,敬请留意。对不适合公开的留言,本栏目保留删改权利,恕不另行告知。

  七、您还可以拨打巴彦淖尔市纪检委开通的行风举报电话8655308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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