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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20260227-0616-761549
咨询人:
包恺祥
来信时间:
2026-02-27
来信主题:
招待费是否可以资本化?
具体内容:
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如新建厂房、实验室、生产线等)的在建工程期间,为推进该项目发生的各类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进行资本化核算? 若可以,需满足哪些条件、依据哪些会计准则?若不可以,应计入哪个科目、依据是什么?
答复单位: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26-03-0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关注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官网。企业在自建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与项目相关,均不能计入在建工程进行资本化核算,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