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861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的报告》(巴林草发〔2025〕317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4Z241204000001)20738万元,具体支持旗县、金额详见附件1, 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节能环保”,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二)“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 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 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 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加强人民银行专用资金账户资金调度管理的通知》(内财库〔2024〕1281号)规定支付清算,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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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861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的报告》(巴林草发〔2025〕317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4Z241204000001)20738万元,具体支持旗县、金额详见附件1, 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节能环保”,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二)“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 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 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 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加强人民银行专用资金账户资金调度管理的通知》(内财库〔2024〕1281号)规定支付清算,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