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凡列入宣布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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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凡列入宣布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