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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旗县区财政局、文体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
关于申报2026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文体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着力补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短板,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文化权益,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0号)精神,现就申报2026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战略部署,紧扣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强区建设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立足我市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为使命任务,深度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行动,培育“文化+科技”“文化+数字”等新业态,加快实现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品质化、供给主体多元化、供需匹配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健全、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努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内蒙古建设文化强区贡献我市力量。
二、支持范围
一是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重点支持市、旗县区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建设、数据传输、线上活动、宣传培训推广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阅读推广服务体系等。
二是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融媒体中心建设及设备购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文艺院团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鼓励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三是繁荣群众文化文艺生活。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流动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民阅读等活动,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免费开放运转,以及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布展相关支出。
三、扶持对象、原则及申报条件
1、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全市各级文化、宣传、广电、旅游、体育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扶持原则。一是严格遵照《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0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虚假申报、骗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停止其申报财政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3、申报条件。一是项目符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策,符合我市“十五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二是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且具备组织实施的条件,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三是申报项目单位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用良好。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地旗县区财政局与同级相关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申请维修维护及设备购置项目必须写明单位性质,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场地的面积、设备的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本次申请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明细。
4、申请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须写明单位性质,单位基本情况,现在公共文化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级次,逐级向所在地旗县区相关部门、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经有关部门初审后,联合向市级相关部门、财政局申报。
2、各项目申报主体需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提供申报材料:对项目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旗县区相关部门、财政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初审申报项目,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3、市财政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2026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申报要求,对推荐上报项目开展综合评审。
五、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按分级分类汇总报送,原则上每个旗县区项目不能超过6个,按要求择优筛选。请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花小钱办大事”原则,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有效测算预算经费,强化资金绩效发挥。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推荐申报,也禁止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多头申请。
2、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市财政局将配合市文旅广局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公共文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旗县区推荐报告电子和纸质版应于4月30日前分别报市级相关部门、财政局,并随文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市级相关部门1份、报市财政局3份),按顺序胶印成册,封皮需标明资金性质、项目名称、实施主体、申报部门等,并加盖公章,项目资料一经报送,不再进行补充和更换。申报截止日期前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张育荣 8567527
市文旅广局:刘闻 8525818
附件:2026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绩效目标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4月8日
市依法治市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依法治市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巴彦淖尔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在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
二、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括《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巴彦淖尔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摸排梳理我局持有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我局行政执法人员16名,在执法工作过程中要求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杜绝无证执法。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发挥好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重要作用,印发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机关议事规则》等,坚持集体决策、依规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范围,细化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防范风险隐患,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二是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由条法税政科对其内容的合法、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制定科室完成全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管理流程后,通过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登记备案,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等工作,推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确保程序到位、内容合法、执行有效。2025年,共出具法律意见书48份。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细则。四是制定2025年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每月一主题”普法计划,切实将普法责任落实到位。我局对2025年财政普法工作进行细化部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开展普法培训。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邀市委党校政治与法学教研室主任田晓润教授作专题辅导,田晓润教授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理论、实践等多个维度,深入讲解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召开第27期全市财政干部大讲堂,业务知识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联合巴彦淖尔金融监管分局,组织各旗县区财政局、金融监管支局及全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基层工作人员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举办政府采购政策专题培训会。举办市本级2026年预算编制培训会,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每季度开展理论知识测试,提高职工干部法治意识和工作能力。市旗两级400多名财政干部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全区财政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大比武活动。学习法治税政等21个模块,坚持将日常学习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引导督促干部职工每日一练、每月一测,将所学所获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四、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
一是我局在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过程中,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同时,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合执法及信息共享优势,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我局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二是“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两张清单清理公布情况。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已完成市本级“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两张清单编制和备案工作,在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进行公示。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推动依法治市的进程,本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原则做好每一项行政工作。通过走访座谈、民生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按时答复受理“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均为100%。扎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入推进财会监督,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会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保障依法履行职责。
七、存在问题
一是送法到基层、普法到全民的广泛性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普法方式集中在传统方式,缺乏创新。
八、下阶段工作安排
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责任、提升能力、充分履职,不断深化政府法治建设。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立足我局工作实际,继续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打造法治化环境。
有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的通知,
有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1512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配意见的报告》(巴林草发〔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1116万元,具体支持旗县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有关规划任务、项目库入库情况和旗县区工作实际等,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1504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分配意见的报告》(巴林草发〔2025〕3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9931万元,具体支持旗县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有关规划任务、项目库入库情况和旗县区工作实际等,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
有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通知,
有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1453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预算分配意见的报告》(巴林草发〔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3Z231403000004)30389万元,具体支持旗县、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会同林草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于2026年1月1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0日
有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1503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意见的报告》(巴林草发〔2025〕476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4Z241204000001),具体支持旗县区、金额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节能环保”,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二)“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旗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持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持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盟市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5〕17号)要求,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巴彦淖尔市妇女联合会
巴彦淖尔市档案馆
巴彦淖尔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
对被检查单位2024年及2025年1—6月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三、检查结果
经检查,被检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财经法纪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但在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下达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
巴彦淖尔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项目竞争性选择公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23〕35号)有关要求,就巴彦淖尔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存款银行事宜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
巴彦淖尔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项目。
二、竞争性选择内容
选择两家银行作为巴彦淖尔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单位,存款额度5亿元,保值增值办法为1年定期整存整取。入选的两家银行在不超过市场利率自率机制限制的前提下,按照银行类别执行就高利率,否则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三、基本要求
1.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本次竞争性选择不接受联合体。
四、公告发布媒介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ynr.gov.cn/)
五、报名和现场评分资料清单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和现场评分资料清单获取方式:发送签字盖章的下列资料扫描件到470909824@qq.com后报名,报名成功后通过邮箱查收获取现场评分资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
注:请按顺序将上述所有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发送一个PDF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联系人+手机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六、资料递交及现场评分时间
1.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地点:巴彦淖尔市财政局601室。
3.递交要求:资料须按清单顺序装订并密封后提交,封套应写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的内容。
4.评分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
5.评分地点:巴彦淖尔市财政局516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王晓翔 市医疗保障局刘敏
联系电话:0478-8567907 0478-8929522
电子邮箱:470909824@qq.com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西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年新《巴彦淖尔市肉羊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金[2025]356...
关于巴财金[2023]907号文件失效的公告,
2025年新《巴彦淖尔市肉羊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金[2025]356号)已正式印发。现决定将《巴彦淖尔市肉羊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巴财金[2023]907号)予以失效。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市属各单位、各旗县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5年中央、自治区...
关于对202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及旅游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旗县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5年中央、自治区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及中央补助地方旅游发展基金指标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市财政局下发《关于申报202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巴财教〔2025〕147号)。到申报截至日共征集项目71个,经市财政局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当前我市急需解决的重点事项、财政困难程度、2024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执行率和绩效评价等情况,综合评选出拟支持项目51个。现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11月14日至11月20日)。
公示期,单位和个人对拟上报项目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我们反映。单位反映的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的反馈意见需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张育荣 8567527
附件:202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支持项目明细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