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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24-04-09 朗读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巴财会【2024】310号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促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4]2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财会〔2024〕279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财会〔2024〕279号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自治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下称《实施办法》),现将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上人员需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被单位任用(聘用)后,必须通过申报备案以及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故意不申报备案进入系统接受监督,不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的视为不诚信行为。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必须通过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记录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
      会计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范围、培训方式、学分管理、考核评价、培训要求等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课程分级等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要求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等有关内容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上述文件内容,按照文件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相关事务。会计人员也可以在内蒙古会计网上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熟悉相关政策。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共8家,分别是: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利友理财软件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会计人员可以从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上的“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入口登录选择以上任意网络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或补学。
      六、继续教育学分累积、按学分选购课程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度至少完成60学分。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累积,累计学分达到60学分算完成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以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视同完成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收费按照以前年度形成的行业自律价格,即:按学分计费,0.5元/学分,30元/人年。网络培训机构除按年度(60学分)收费外,同时提供按学分收费方式,方便会计人员进行学分补差,方便会计人员有选择地进行培训。学分方式收费每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自律价格。
      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购买的课程,从课程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90天。
      七、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一)继续教育考试、考核要求
      现场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应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人员完成某门课程的学习后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记载本门课程的学分。考试实行学一门考一门的考试政策,不得多门课程合并考试。
      现场培训机构要将学员出勤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记载学分。
      (二)选购课程和学分记载时间要求
      2025年1月10日前,现场培训机构完成2024年全部培训学员学分记载。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完成会计人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审核工作。
      2024年12月31日24时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必须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网络培训平台必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会计人员2024年学习学分记载工作。
      (三)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菜单打印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必须完成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打印审验卡。具体操作方式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八、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会计人员反映的培训问题及时向财政厅会计处反馈。各网络培训平台要紧跟会计行业发展步伐,制作高质量的培训课件,要把好培训质量关,禁止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咨询电话:0471-4192212
      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咨询电话:0471-4192479
      技术咨询电话:0471-493146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2日
       

  • 关于征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及局机关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条法...

    2024-04-08 朗读

    关于征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及局机关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条法税政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以及《巴彦淖尔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本级与旗县区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0〕20号)精神,我局草拟了《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要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12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育荣 电话:7807527
      邮箱:jkw2022@126.com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 关于对《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市与旗县区...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及局机关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条法...

    2024-04-08 朗读

    关于对《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及局机关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条法税政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7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0〕20号)及《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0〕21号)精神,我局草拟了《医疗卫生领域 科技领域 教育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要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文娜 电话:7807530
      邮箱:jkw2022@126.com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 关于申报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文化...

    2024-03-06 朗读

    关于申报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着力补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短板,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文化权益,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0号)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战略部署,立足我市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各级各类文化场馆服务水平、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品质化、供给主体多元化、供需匹配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努力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支持范围
      一是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重点支持市、旗县区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建设、数据传输、线上活动、宣传培训推广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阅读推广服务体系等。
      二是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融媒体中心建设及设备购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文艺院团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鼓励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三是繁荣群众文化文艺生活。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流动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民阅读等活动,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以下内容不在此次支持范围: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免费开放运转,以及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布展相关经费,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补助安排。
      三、扶持对象、原则及申报条件
      1、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全市各级文化、宣传、广电、旅游、体育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机构。   
      2、扶持原则。一是严格遵照《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虚假申报、骗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停止其申报财政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3、申报条件。一是符合市委、市政府公共文化体系服务建设发展需要;二是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且具备组织实施的条件,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三是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四是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用良好,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地旗县区财政局与同级相关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申请维修维护及设备购置项目必须写明单位性质,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场地的面积、设备的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本次申请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明细。
      4、申请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须写明单位性质,单位基本情况,现在公共文化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二)申报程序
      1、按属地管理原则,市、旗县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向当地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强化推荐单位的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市直主管部门、旗县区财政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好准入关口,做好所在地潜在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和审核质量。
      2、市财政局将协调相关部门依据申报要求,根据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需求结合2024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组织文化旅游、宣传、广播、财务等相关领域专家对所推荐上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市财政局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上一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执行率、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择优评选项目并下达资金。
      五、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按分级分类汇总报送,原则上每个旗县区项目不能超过6个,按要求择优筛选。请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花小钱办大事”原则,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有效测算预算经费,强化资金绩效发挥。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推荐申报,也禁止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多头申请。
      2、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文广局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公共文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若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申报材料中专项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资金投入。对材料不完整、陈述不清晰、预算不明细的项目,初审后通知补充完善,仍不完善的,可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
      4、旗县推荐报告电子和纸质版要于4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随文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胶印成册,封皮需标明资金性质、项目名称、实施主体、申报部门等,并加盖公章。申报截止日期前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育荣 联系电话:7807530
      附件:
      1、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汇总表
      2、旗县区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上报文件
      3、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4、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5、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报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 关于2023年度巴彦淖尔考区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

    2024-02-02 朗读

    关于2023年度巴彦淖尔考区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毕,现将资格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领取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
      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
      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da.nmgacc.cn/acms/)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至少包含2021-2023年度)。
      三、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考生按照本人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地区)领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考区
      证书领取信息
      咨询电话
      按证书管理号12-15位识别地区
      领取地点
      巴彦淖尔
      临河区财政局会计股
      1151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丰河路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大楼901室
      0478-8761636
      五原县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股
      1152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华北路财政局办公大楼303室
      0478-5235031
      磴口县财政局会计股
      1153
      磴口县团结路财政局办公大楼213室
      0478-4232313
      杭锦后旗财政局绩效管理和监督股室
      1154
      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东路政府大院4号楼三楼
      0478-6660802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会计股
      1155
      乌拉特前旗政府大楼西侧财政局办公大楼(5楼520室)
      0478-3210021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综合股室
      1156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大楼2013室
      0478-5608542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政府采购和税法股室
      1157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办公大楼216室
      0478-4664040
      注:考生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到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考生证书管理号在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查询。
      四、资格证书代领
      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原件。
      五、其他事宜
      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自动更新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要持证人员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菜单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后信息方可生效。
      考生应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

    2024-01-09 朗读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在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三是强化财政系统法治建设,自治区财政厅对盟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旗县区财政局和科室单位每年度都要开展法治财政建设考核,重点围绕工作责任落实、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合理设定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通过民主测评、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评定法治财政建设成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经过不懈努力,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荣获2022年度全区财政法治建设考评先进单位,在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区第4名。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市本级和旗县区同步统一纳入“一张网”管理,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全链条”、无纸化运行。全方位应用平台开放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合同支付、履约验收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为各方主体提供“一网通办”“不见面开标”服务,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了“2023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培训班”,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本次普法工作得到了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的专题报道。二是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巴党办发电〔2022〕26号)要求,我局深入开展“两优”专项工作,完整、及时、规范编制“两优”清单,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根据服务事项的性质对六个事项分别进行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制度(试行)》精神,对我局发布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共审查政策措施文件26份,其中3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经审查,均符合公平竞争的标准和要求,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均不涉及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巴彦淖尔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摸排梳理我局持有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及时清理不具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人员。二是全力做好经费保障。2023年预算安排市司法局专项经费460万元(其中司法工作经费5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40万元、仲裁业务经费50万元、2023年下达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20万元),全力支持各项法治工作的开展。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发挥好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重要作用,修订印发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机关议事规则》等,坚持集体决策、依规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范围,细化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防范风险隐患,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二是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由条法税政科对其内容的合法、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在制定科室完成全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管理流程后,通过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登记备案,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2023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6份、合法性说明5份、法律意见书44份。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等工作,推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确保程序到位、内容合法、执行有效。三是制定印发了《2023年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将普法责任落实到位。党组书记、局长讲授《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意义——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党课,组织开展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讲座。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人人讲诚信 事事守信用 共建共享信用巴彦淖尔”等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了市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一体化系统培训会,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四是围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每季度开展理论知识测试,提高法治意识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全区财政系统“学法规夯基础、强能力促提升”法律法规知识大比武活动。通过20天的线上练习和线下初赛、决赛等环节,巴彦淖尔财政系统线上参与人次和平均分均居全区前列,成功入围决赛并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推动依法治市的进程,本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原则做好每一项行政工作。通过走访座谈、民生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按时答复受理“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均为100%。扎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目前暂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入推进财会监督,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会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

    2024-01-05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是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必备条件,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高级资格包含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办法,参加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成绩合格;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高级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考试。正高级资格考试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自治区统一考试。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证明会计专业技能的水平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正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6号)中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三、报考条件中学历、工作年限等规定
      (一)学历
      学历或学位,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高中学历含高中、职高和技校学历。技校学历,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
      (二)会计工作年限
      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当年12月31日。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三)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上述两种情况的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在使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前,严格对照标准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四、报考考区选择
      报考考区选择,即考试地区选择。
      考试地区选择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设置自治区直属、盟市及大兴安岭林管局考区(二连浩特、满洲里不设考区)。初级、中级资格考生按照上述原则在各自所在的考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每个考区设置一个或多个考点(考试点),初级、中级考点设置在考区盟市政府所在地。旗县不设置考点。高级、正高级考点设置在呼和浩特市。
      考生按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安排的考点参加考试,不能自由选择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生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报考要求、报考准备、报考
      (一)报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属于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要求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相关机构的监督。
      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其会计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内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外省的,按照属地原则必须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方可报名。档案在外省,委托内蒙古评审的除外。
      符合初级资格报考条件的考生,目前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其信息不要求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这部分考生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功能备案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从而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报考准备
      1.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本人各项信息。
      考生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会计人员档案查询】模块查看本人信息,信息不符或发生变化的一定要在日常(最晚在报名前)通过【会计人员档案变更】或其他模块变更、完善。相关事宜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日常信息管理指南”。
      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外省的,需按照属地原则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方可报名。档案在内蒙古,准备在外省报名的考生,请咨询外省报名政策。
      中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考生主要报考信息,并与报名时选择的“符合的报名条件”信息进行比对,自动判断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可以选择的“符合的报名条件”如下: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5)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6)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7)具备博士学位。
      (8)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9)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10)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生在报名系统选择以上某一条件后,系统自动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项匹配,检查选择条件包含的信息项与档案信息是否一致、正确。不正确将不能进行报名。调取的主要信息项包括:1.学历:调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中的最高学历信息;2.会计工作年限:档案中年限为零时:在岗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进行维护,非在岗会计人员在【非在岗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进行维护。维护完成后,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履历信息自动计算。履历信息首次维护完成后,系统自动按照“是否在岗”信息延续自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非在岗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岗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年限系统自动延续计算至报考年度当年12月31日。非在岗会计人员变更为在岗会计人员时,系统按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日期自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提醒会计人员:单位、是否在岗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变更,否则影响年限的计算);3.单位与岗位信息:调取档案中的实际信息;4.专业技术资格信息:转系列、高级资格考评等调取;5.其他信息:按档案中实际信息调取。
      2.准备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在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考生必须上传符合报考要求规范的证件照。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影响考试,或照片质量影响证书发放的,由本人负责。
      报考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电子证件照要求:清晰、完整的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必须是完整的头像,露额、耳,头部占整个照片的2/3比例。建议不穿浅色上衣。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于10KB,像素>=295*413。照片必须使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上传。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报名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直接下载。考生也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下载。需要注意的是:报名系统需要上传的是利用该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重新保存的文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rar
      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docx
      报考正高级资格电子证件照要求:必须是“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浅底”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左右,宽度100—120象素,高度140—170象素,文件大小为50Kb以下,必须保证图像清晰。
      3.提前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
      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需要用本人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个人微信,考生需要提前完成支付宝本身要求的实名认证。
      4.准备网上支付工具。
      考试费、购买书籍等必须在网上缴费。需要准备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工具。
      报名缴费通过“内蒙古非税网上缴费平台”支付网关进行,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在线支付、云闪付缴费。缴费其他事宜阅读“五(三)1.报考流程(5)”。
      (三)报考
      1.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按照自己实际情况填写,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并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2)选择考区、报名点。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选择。报考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属于该考区的证明材料。
      (3)上传照片。初级、中级、高级考生报名,必须上传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的近期证件照。
      (4)阅读报考公告及考试相关信息、设置密码。初级、中级、高级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生成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需要牢记本人“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5)网上缴费。必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考、退费。由于报名系统导致的重复缴费等特殊情况,考生报名期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重复缴费等特殊情况退费指南”办理退费,报名结束后不能再办理。
      (6)打印报名表。初级、中报考人员网上报考成功后,务必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留存,在报考资格审核时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供给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考生信息表是考后资格审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2. 考试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考试费发票
      初级、中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申请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2002〕88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高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180元。
      正高级资格:正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正高级会计实务》,依据考生工作单位性质分为事业类和企业类两类试卷。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的函》(内发改费〔2009〕1930号)执行。每人400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发票为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考生缴费成功后,自动开具并推送至预留手机号关联的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中查看、下载。正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同时推送至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3.报名系统限制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但受年龄等限制,在网上无法注册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联系所在盟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
      4.驻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报考
      驻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会计人员信息没有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以及本人驻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身份材料,在报名期限内联系所属地区盟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
      六、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证书领取
      (一)初级资格
      考后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注册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后,在报名表承诺书承诺人处签名并留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合格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无单位可不签章)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符合属地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无单位提供。可以是学籍、户籍、居住、社保、房产等证明)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经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合格成绩。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
      系统审核+考后复核。考生报名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动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考生主要报考信息,并自动判断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考生考试成绩合格,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无单位可不签章)、符合属地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无单位提供。可以是学籍、户籍、居住、社保、房产等证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考资格复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合格成绩。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
      (三)高级资格
      诚信报考+参评审核。按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考生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库(http://www.nmgrck.cn)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参加高级考试并达到内蒙古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zzq/)自助打印合格成绩单,当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正高级资格
      诚信报考+参评审核。考生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报考时在报名系统签署承诺书,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库(http://www.nmgrck.cn)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zzq/)打印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初级、中级考生委托他人代领资格证书,除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七、报考、评审中的继续教育要求及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做为报名条件进行报考限制。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按时完成继续教育。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第三条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遵照上述规定,“依法合规”地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的有效证明之一,也是佐证会计工作年限的材料之一。
      特别强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了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情况,可以在系统打印完成情况证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并出具“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继续教育是参评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参评人员必须提前几年准备。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打印等事宜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二)免试及评审相关政策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免试政策,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免继续教育培训政策以及其他评审相关政策,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当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职称评审、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八、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26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8日至5月17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6月2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放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6)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中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放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6)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高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26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8日至5月17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4年5月18日8:30—12: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7月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放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6)打印成绩合格单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正高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5月31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3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4年7月14日8:30—12: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前,在“内蒙古会计网”公布正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6)打印成绩合格单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事宜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2023〕5号)
      九、报考问题咨询、获取考试信息
      扫描或长按识别或点击下面二维码直接进入自助答疑页面:
      自助答疑不能解决问题时,扫描或长按识别或点击下面二维码联系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号码同时显示在报名系统页面。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问题,扫描或长按识别或点击下面二维码联系会计人员所属地区会计管理机构。
      考生获取考试信息可以访问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zzq/)或关注“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下面【培训考试】【会计考试最新信息】菜单提供报名信息总览及会计相关的其他考试信息。
         

  •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初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

    2024-01-05 朗读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初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2023〕5号),2024年度初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4年1月5日开始报名,1月26日12:00报名结束,报名缴费截止1月26日18:00。
      报考事宜请考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报名期间内蒙古会计网首页设置“初级高级考试报名”浮动图标,考生可以按照“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导引”链接进行报名,也可以直接访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选择报考地点(考区)的原则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考生务必正确选择考区!请在缴费前再次确认选择是否正确。所有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考区)参加考试。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参加考试。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其会计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内相应信息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导引页面设置了“自助答疑”、“联系考试管理机构”二维码及链接,考生需要时使用。
      考生必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重复缴费等...

      一、关于缴费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

    2024-01-05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重复缴费等特殊情况退费指南,
      一、关于缴费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自行判断符合条件后进行报名。报名费、考试费必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考、退费。
      二、特殊情况退费
      由于报名系统导致的重复缴费等特殊原因,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电话提出申请,同意退费后按照退费流程申请退费。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三、退费流程
      1.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提出退费申请。
      受理电话:0471-4192479
      受理时间:报名期间9:00-12:00,2:30-5:0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2.准确发送电子邮件。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同意退费后,在报名截止日前以本人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至:nmgkjxh202207@163.com
      邮件主题: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邮件正文:申请退费原因,以字符方式列名:考生姓名、收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卡号。务必准确、正确。
      邮件附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考试退费使用”字样。复印件扫描后以PDF格式提供。*括号内选择实际报考的级别。
      3.退费完成后将回复电子邮件。
       考生注意查询电子邮箱,查询银行卡账户。 

  •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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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8 朗读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直达资金部分)1379号,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