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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持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持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盟市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5〕17号)要求,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巴彦淖尔市妇女联合会
巴彦淖尔市档案馆
巴彦淖尔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
对被检查单位2024年及2025年1—6月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三、检查结果
经检查,被检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财经法纪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但在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下达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
巴彦淖尔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项目竞争性选择公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23〕35号)有关要求,就巴彦淖尔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存款银行事宜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
巴彦淖尔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项目。
二、竞争性选择内容
选择两家银行作为巴彦淖尔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单位,存款额度5亿元,保值增值办法为1年定期整存整取。入选的两家银行在不超过市场利率自率机制限制的前提下,按照银行类别执行就高利率,否则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三、基本要求
1.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本次竞争性选择不接受联合体。
四、公告发布媒介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ynr.gov.cn/)
五、报名和现场评分资料清单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和现场评分资料清单获取方式:发送签字盖章的下列资料扫描件到470909824@qq.com后报名,报名成功后通过邮箱查收获取现场评分资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
注:请按顺序将上述所有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发送一个PDF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联系人+手机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六、资料递交及现场评分时间
1.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地点:巴彦淖尔市财政局601室。
3.递交要求:资料须按清单顺序装订并密封后提交,封套应写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的内容。
4.评分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
5.评分地点:巴彦淖尔市财政局516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王晓翔 市医疗保障局刘敏
联系电话:0478-8567907 0478-8929522
电子邮箱:470909824@qq.com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开源路西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年新《巴彦淖尔市肉羊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金[2025]356...
关于巴财金[2023]907号文件失效的公告,
2025年新《巴彦淖尔市肉羊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金[2025]356号)已正式印发。现决定将《巴彦淖尔市肉羊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巴财金[2023]907号)予以失效。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市属各单位、各旗县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5年中央、自治区...
关于对202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及旅游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旗县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5年中央、自治区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及中央补助地方旅游发展基金指标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市财政局下发《关于申报202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巴财教〔2025〕147号)。到申报截至日共征集项目71个,经市财政局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当前我市急需解决的重点事项、财政困难程度、2024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执行率和绩效评价等情况,综合评选出拟支持项目51个。现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11月14日至11月20日)。
公示期,单位和个人对拟上报项目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我们反映。单位反映的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的反馈意见需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张育荣 8567527
附件:202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支持项目明细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目录详见附件)。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凡列入宣布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我市于2013年6月6日印发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鼓励企业上市奖补办法>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我市于2013年6月6日印发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巴政办发[2013]54号)和2022年1月30日印发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鼓励企业上市奖补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4号),因不符合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相关精神及存在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不相符的规定,拟作废止处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应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要求的方式,提交反馈意见和建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意见,我局将对此事项不再重复征求意见。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czjrxtk@163.com
2.联系电话:0478-8567311
附件一:《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附件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鼓励企业上市奖补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21〕第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5〕17号)有关要求,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拟于9月—11月组织开展巴彦淖尔市2025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9月—11月
二、检查事项
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
三、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计划检查单位共计3户。
(一)巴彦淖尔市妇女联合会
(二)巴彦淖尔市档案馆
(三)巴彦淖尔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四、检查内容
依法对上述单位2024年度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必要将延伸至以前年度。
(一)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
1.《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是否如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是否一致;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凭证和账表填制、工作交接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安全保护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六)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是否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实施监督检查。
(七)依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1.是否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是否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八)依法对单位非税和票据政策执行、票据管理、收入收缴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政策执行情况。收费项目合法性:是否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扩大征收范围;是否超标准、超期限收费,或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已取消、暂停的项目继续收费。依据文件合规性:收费项目是否依据国家、省级法律法规或财政部门批准文件执行;征收标准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公示收费目录清单。
2.票据管理情况。票据使用规范: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是否存在用其他票据(如自制收据、税务发票)替代非税票据的行为。票据管理流程:票据领用、核销、保管是否规范,有无台账登记;是否存在票据遗失、转借或违规销毁等问题。
3.收入收缴管理。资金上缴情况:是否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至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等行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公共资源交易收入是否规范管理。
五、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六、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检查结束之日止
七、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受理电话:0478-8567921
廉政监督电话:0478-8567973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
点击下载:
相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5〕861号)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的报告》(巴林草发〔2025〕317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4Z241204000001)20738万元,具体支持旗县、金额详见附件1, 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节能环保”,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二)“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 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 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 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加强人民银行专用资金账户资金调度管理的通知》(内财库〔2024〕1281号)规定支付清算,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领域经营...
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2025年度地方金融组织专项规范整治及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金融、理财、投资”字样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领域经营环境整治,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强化对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 “金融、理财、投资” 字样企业的排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组织专项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内金管发〔2025〕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打非办发〔2025〕1号)要求,决定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任务
(一)巴彦淖尔市2025年度地方金融组织专项规范整治“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
(二)巴彦淖尔市2025年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金融”字样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巴彦淖尔市2025年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理财”字样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
(四)巴彦淖尔市2025年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投资”字样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5年8月5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市场主体
(一)全市范围内无经营许可、无试点资格、地方金融组织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具有金融属性字样的23家不合规机构(附件1)。
(二)从“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字样企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3家企业(附件2)。
(三)从“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理财’字样企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2家企业(附件3)。
(四)从“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字样企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4家企业(附件4)。
四、检查事项
(一)巴彦淖尔市2025年度地方金融组织专项规范整治“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
1.市财政局检查事项
(1)企业经营情况;
(2)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2.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
(1)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巴彦淖尔市2025年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金融、理财、投资”字样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
1.市财政局检查事项
(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2.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
(1)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本次抽查严格遵循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流程,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成检查组,对上述市场主体通过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的方式开展。联合检查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为主。各旗县区需同步强化日常风险排查力度,全面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经营状况及风险隐患,并积极配合市本级检查工作,形成市、旗(县、区)联动的监管合力。
六、其他事项
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附件:1.拟清理地方金融组织情况统计表
2.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字样企业抽查名单
3.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理财”字样企业抽查名单
4.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字样企业抽查名单
市财政局联系人:郝振华 联系电话:0478-8567205
李选林 联系电话:0478-8567230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崔 元 联系电话:0478-8756157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