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金融 服务模块的通知》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和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自治区财政厅将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子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并统一纳入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金融服务模块已正式上线,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的通知》(内财购函〔2022〕61号)转发给你们。凡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中登记,并依法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供应商,均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的通知(内财购函〔2022〕61号)
附件下载网址:
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2022/01/105815.html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