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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http://czj.bynr.gov.cn 2023-08-30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服务转型升级,按照工作计划,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牵头,会同旗县区财政政府采购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依据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内容按照《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本年对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做出调整)对所有集中代理机构进行对照检查,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采购方式、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8月30日至9月12日)。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所有代理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项目清单,对照检查依据对2022年代理业务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抽查阶段(2023年9月13日至9月22日)。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深入到被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查单位沟通,由被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

(三)整改阶段(9月25日前)。各集中代理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处罚情况将及时上报并对外公开。

(四)汇总报告阶段9月28前)市财政局形成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组组成人员

市财政局及各旗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管理人员。

检查组组长:  朱红梅

检查组副组长:刘景阳 王钰霞

成 员:冯建兵 杜婧  张君 蔺俊 杨波 张永梅  贾文科 白杰  吕慧灵  

、工作要求

精心准备检查材料。各集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撰写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准备自查的相关资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请被检查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12日前,一次性将自查资料装订成册备查,资料不全按相应指标分数扣除。财政部门在审查抽取项目时,各集中代理机构应提前标注相关项目音像资料的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开标评标时间等信息),未标注按未提供扣分。

)统一标准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财政部制定的指标检查体系,按照统一时间、标准和尺度进行监督检查。各旗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要提前梳理好各自区域的采购项目,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底清数明。

)要依法廉洁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检查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附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本级、旗县区)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3-08-30 16:32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服务转型升级,按照工作计划,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牵头,会同旗县区财政政府采购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依据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内容按照《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本年对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做出调整)对所有集中代理机构进行对照检查,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采购方式、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8月30日至9月12日)。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所有代理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项目清单,对照检查依据对2022年代理业务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抽查阶段(2023年9月13日至9月22日)。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深入到被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查单位沟通,由被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

(三)整改阶段(9月25日前)。各集中代理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处罚情况将及时上报并对外公开。

(四)汇总报告阶段9月28前)市财政局形成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组组成人员

市财政局及各旗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管理人员。

检查组组长:  朱红梅

检查组副组长:刘景阳 王钰霞

成 员:冯建兵 杜婧  张君 蔺俊 杨波 张永梅  贾文科 白杰  吕慧灵  

、工作要求

精心准备检查材料。各集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撰写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准备自查的相关资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请被检查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12日前,一次性将自查资料装订成册备查,资料不全按相应指标分数扣除。财政部门在审查抽取项目时,各集中代理机构应提前标注相关项目音像资料的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开标评标时间等信息),未标注按未提供扣分。

)统一标准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财政部制定的指标检查体系,按照统一时间、标准和尺度进行监督检查。各旗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要提前梳理好各自区域的采购项目,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底清数明。

)要依法廉洁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检查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附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本级、旗县区)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