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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http://czj.bynr.gov.cn
2023-10-20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各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33]7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建设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内财购〔2023〕1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