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
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要求,全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均已部署完成。为保证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利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7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3/09/108562.html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