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履约评价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合同质量,不断完善供应商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始对2022年度已完成验收的采购项目开展供应商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合同是否按规定时间签订、公告,合同签订内容是否与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承诺文件一致;
二、供应商是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履约是否及时顺利,是否存在逾期交付或整改的情形,交付手续是否宪备;
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服务标准,是否存在包装、设计、安装、工艺、材料等方面的缺陷或服务上的瑕疵,是否存在更换或拒绝更换的情形;
四、供应商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出现问题是否及时响应、整改等;
采购人验收评价要客观、真实。要对存在较突出或典型问题进行评价及说明(具体填写格式见附件),对无突出表现及典型问题的可不用提交供应商履约评价表。
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供应商履约评价表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478-7807512
附件:供应商履约评价表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