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全区统一 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
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并做好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衔接工作,解决《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在执行中存在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指引》)及《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印发了补充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