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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

    2023-10-20 朗读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
      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要求,全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均已部署完成。为保证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利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7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3/09/108562.html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

    2023-10-20 朗读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各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33]7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建设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内财购〔2023〕1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好自治...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

    2023-10-20 朗读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政府采购全过程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通知》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
       为全面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进一步优化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执行等工作全过程更加规范便捷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全过程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通知》(内财购〔2023〕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

      市政府: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

    2023-10-16 朗读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的报告,
      市政府: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于九月下旬对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2022年度考评工作,现将考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对象为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及采购工作效果、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电子卖场管理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抽调12名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通过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核实自查报告、查看制度建设、抽查项目资料、调取采购活动现场视频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全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计22个,其中:市本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个,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3个,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个,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个;杭锦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乌拉特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度无代理项目。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2年度,全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计22个,其中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项目8个、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项目 1个、询价采购方式项目10个、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3个。采购预算金额2904.4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778.23万元,节约资金126.2万元,节约率4.3%。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多数集中采购机构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业务,有效利用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优势,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办理,政府采购实现“一网通办”成效显著,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未及时更新、内容不规范、未标明制定时间及执行时间。二是发挥政策功能有待加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采购方式运用不正确,未按照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开展采购工作;四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未及时督促并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五是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推广应用不足,未实现专家资源区内异地共享;六是档案管理不完善,末将录音录像资料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未按年度分类保管以及未设专人保管;七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足,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业务培训人次未达到在岗人员的50%;八是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未有效应用。
      五、考评结果
      依据《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工作监督评价,2022年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评等级为优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评等级为良好。
      六、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建立分工科学,相互制约,有利于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定期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尽快组织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应用,推动制定采购需求标准、建立需求征集机制、开展供应商征集等前期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框架协议采购上线运行。
      (三)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廉政风险
      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要妥善完整保存政府采购档案资料,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采购实施程序,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附件:巴彦淖尔市财政局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问题清单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 采购活动停止应该发布中止公告还是终止公告?

      关键词   中止公告 终止公告 活动暂停   案例回放   受某大...

    2023-10-13 朗读

    采购活动停止应该发布中止公告还是终止公告?,
      关键词
      中止公告 终止公告 活动暂停
      案例回放
      受某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潜在供应商A在省政府采购网获取了采购文件,2天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认为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一、中小型企业网规划与设计实训室”的“品目1 路由器”第4条、“品目5 万兆以太网交换机”第3条、第4条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应该修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证后,认为采购文件设置的参数设置确实不合理,应该修改。由于采购人特别重视此次质疑的参数设置问题,但由于修改期限不定,因此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停止采购,参数修改完后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此,采购代理机构计划发布终止公告,修改采购文件产品参数后再另行发布采购公告通知开标时间。但交易中心人员认为本项目,只是暂停了,不能发布终止公告,应该发布中止公告。
      问题引出
      采购活动停止应该发布中止公告还是终止公告?
      专家点评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公告发布专栏仅有终止公告这一板块。在终止公告中可见试验平台购置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称因采购人采购计划调整,本次招标公告终止,待采购人调整后,重新发布。数字人资产运营管理平台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称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予以废标。大学数字人计算与服务平台网络及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称因本项目招标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现将招投标活动终止,如需重新组织招标,将另行公告。
      然而,也有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发布中止公告,项目中止原因称,因本项目标包二、包三招标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招标人改变采购方式,现将招投标活动中止。由此可见,发布终止公告和中止公告的理由基本相同。那么,采购活动暂停应该发布中止公告还是终止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指出,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中只有终止公告,没有“中止”这个格式规范,不能自创。曹石林认为,就本案例而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抓紧时间修改采购文件,发布更正公告。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虞靖彬也提到,关于终止的概念,《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对此有两种表述。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三种情形的,应该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而二十三条则规定,在重大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从上述表述来看,终止并非必然是“终止后不再采购”的意思。所以,他认为也可以发终止公告。当然,可以在终止公告里写清楚择日将重新采购,方便供应商下次参加。
      山东卓舜招标有限公司王晓婷介绍,在采购活动中系统中没有中止公告这一项,如果是项目暂停后再采购,会发布更正公告延期采购。更正公告类型有四种:取消采购任务而变更,暂停采购任务而变更,继续采购但修改时间或内容而变更,因质疑导致暂停采购任务而变更。就本案例而言,由于供应商质疑可以发布暂停公告,且法律仅对最短延期时间做了规定,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盟市财政局,满...

    2023-10-1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要求,全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均已部署完成。为保证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利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范围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框架协议采购。涉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均可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各盟市财政部门可商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无需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或备案。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框架协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各预算单位在符合法定适用情形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三)自采他用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如实施品目超出上述已设置品目范围,属于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各主管预算单位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配置后实施。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唯一电子化采购系统,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第一阶段的供应商征集入围和第二阶段的合同授予均应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完成。
      (二)做好采购需求制定。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做好框架协议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三)加强采购方案审核。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需求调查情况拟定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实施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应将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原则,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审核。
      (四)认真填报相关信息。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内设置了征集文件、征集公告、框架协议等模板,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框架协议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具体业务情况,按照模板格式进行填报,并仔细核对模板内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应及时向400-0471-010反馈。 

  • 关于开展2018年以来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和建设工程...

      各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

    2023-09-27 朗读

    关于开展2018年以来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统计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行为,结合自治区第十巡视组对巴彦淖尔市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现对各代理机构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代理的巴彦淖尔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国有企业40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排查统计。请各代理机构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填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统计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经法人签署“情况属实”后报送至市财政局804办公室。
      邮箱:czzfcg2021@163.com
      联系电话: 7801207 7807516
      附件: 1.《2018-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清单》
       2.《2018-2023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 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加快“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

    点击下载:

    2023-09-21 朗读

    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加快“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通知,  点击下载:

  • 巴彦淖尔市首例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顺利完成

    9月19日,巴彦淖尔市与包头市两地联手,紧密合作,顺利完成“基层消...

    2023-09-19 朗读

    巴彦淖尔市首例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顺利完成,    9月19日,巴彦淖尔市与包头市两地联手,紧密合作,顺利完成“基层消防站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车辆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这是巴彦淖尔市完成的首例政府采购跨盟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本次远程异地评标以巴彦淖尔市为主场、包头市为副场,两地专家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同步评审、在线打分,经过视频对话确认评审结果。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全程留痕、可查可溯,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此次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打破了地域空间限制,实现了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扼杀了“围猎”专家等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评审的效率和质量,为深化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跨区域协同合作积累了实践经验,标志着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标准化,逐步实现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由跨盟市合作向多省市拓展,积极打造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平台体系,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各旗县区公...

    2023-08-30 朗读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服务转型升级,按照工作计划,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牵头,会同旗县区财政政府采购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依据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内容按照《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本年对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做出调整)对所有集中代理机构进行对照检查,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采购方式、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8月30日至9月12日)。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所有代理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项目清单,对照检查依据对2022年代理业务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抽查阶段(2023年9月13日至9月22日)。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深入到被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查单位沟通,由被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
      (三)整改阶段(9月25日前)。各集中代理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处罚情况将及时上报并对外公开。
      (四)汇总报告阶段(9月28日前)。市财政局形成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四、检查组组成人员
      市财政局及各旗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管理人员。
      检查组组长: 朱红梅
      检查组副组长:刘景阳 王钰霞
      成 员:冯建兵 杜婧 张君 蔺俊 杨波 张永梅 贾文科 白杰 吕慧灵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准备检查材料。各集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撰写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准备自查的相关资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请被检查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12日前,一次性将自查资料装订成册备查,资料不全按相应指标分数扣除。财政部门在审查抽取项目时,各集中代理机构应提前标注相关项目音像资料的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开标评标时间等信息),未标注按未提供扣分。
      (二)统一标准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财政部制定的指标检查体系,按照统一时间、标准和尺度进行监督检查。各旗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要提前梳理好各自区域的采购项目,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底清数明。
      (三)要依法廉洁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检查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附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本级、旗县区)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