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会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6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7]29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 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2016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做好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 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旗县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 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旗县区财政部门
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直属各部门
市直属各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旗县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各旗县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朱红梅
联系电话:0478-7807500
电子邮箱:nmghq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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