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拟订地方性会计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事项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
法定依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0】第11号)(自2000年9月起施行)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办理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非本考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携带本考区工作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②毕业证原件
③《XXXX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填写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收费情况:根据内发改费字【2005】1505号文件,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一楼104无纸化考场(地址:开源路市政府大楼西侧)。
办理时间: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7807227
办理时限:在全国规定的统一报考时间内办理
表格下载:无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