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市财政局成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小组,对我市相关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抽取了主要涉及民生、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20家预算单位,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签订与公开、质疑答复、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检查的20家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都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做到有预算、有计划、有采购,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采购程序比较规范。但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
(二)未按采购合同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三)部分档案比较分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部分采购项目资料分散,未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三、工作建议
通过本次检查,大多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都能依法依规,按采购程序执行,但也有少数项目存在一些问题,在责令其整改的同时,建议预算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合同的签订与信息公开,加大采购资金支付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